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