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