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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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