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