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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有效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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