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第四条有效非机动船在有雾、下雪、暴风雨或者其他任何视线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论白昼或者夜间,都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在航行的时候,应当每隔约1分钟,连续发放雾号响声(如敲锣、敲梆、敲煤油桶、吹螺、吹雾角、吹喇叭等)约5秒钟;(2)在锚泊的时候,如果听到来船雾号响声,应当有间隔地、急促地发放响声,以引起来船注意,直到驶过为止;(3)在捕鱼的时候,也应当依照前两项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