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第九条有效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