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第二十一条有效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