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