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第五章 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有效
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出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