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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有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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