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