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立登记第十七条已废止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