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