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