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