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