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