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