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扣押、损坏、偷盗地震作业队的设备和器材的;(二)采取挖路、放水、扣车、扣人、围攻及殴打地震作业人员、煽动群众起哄闹事、阻碍地震作业队正常施工作业的;(三)采用欺骗的方法,利用损害补偿敲诈勒索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