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商务部应当为与有关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有实质利益的国家(地区)政府提供磋商的充分机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