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有效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在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前,商务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