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