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