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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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