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