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