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未生效。行政协议约定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而被告未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