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