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公安机关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在职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