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