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