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