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记载的内容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