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记载的内容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