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全部同时公开预售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