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的,应当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