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认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向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