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