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保护区周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总体要求,做好辖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