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对破坏、损害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