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保护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防火机制,加强对火灾的监测研究和科学预防。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