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