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遵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流域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确定流域各控制单元、考核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