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