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