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是纠纷当事人的;(二)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纠纷公正调解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