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绿化保护带的工作,负责对绿化保护带的建设和管护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矿产、农垦、水土保持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化保护带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