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