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