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城村汉城遗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称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武夷山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武夷山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除城村汉城遗址外的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