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遗产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武夷山世界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坏时,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向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通报,寻求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